在36個試點地區先行實施一年多后,個人養老金制度有望在全國推廣太陽能電纜設備。日前,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“在全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,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”,多家銀行開始提前布局,在非試點城市紛紛推出立減金、現金紅包、開展抽獎等一系列活動吸引用戶開戶。
個人養老金制度由“試點”走向“擴面”,意味著這項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。截至2023年底,超5000萬人開立了個人養老金賬戶。年初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也透露,“個人養老金制度運行平穩有序,先行工作取得積極成效”。但也要看到,由于該制度的推出時間還不長,很多人對其重要性的認識還需要提升。
在我國,養老保險體系主要有三大支柱。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,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,由政府主導;第二支柱是補充養老保險,包括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;第三支柱是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。目前,最常見的是第一支柱,工作時交養老保險,等退休后支取。這是一種“現收現付”模式,考慮到我國人口出現少子化、老齡化新特征,這一模式將來可能存在一定風險。
大力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,正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制度設計。通俗地理解,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,繳費完全由個人承擔,每月最高可以存1000元。但與自己開戶存錢不一樣,個人養老金賬戶最大的特點是封閉運行,未達到領取條件前(退休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、出國(境)定居等),賬戶資金不能轉出、領取。這一條規則的用意,是管住人們花錢或者挪用的手,真正實現養老金專款專用。
然而在實際運作中,政策初衷和民眾意愿之間出現了錯位。對于政策設計者來說,側重考慮的是長遠,想要盡快發展第三支柱,最大程度地降低養老體系的風險。但對于老百姓而言,更加在乎的是眼前的利益。比如很多人質疑,為什么要把錢存入一個不能隨時領取的賬戶?有什么明顯的好處嗎?對此,個人養老金制度進行了兩大優化:一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享受個稅優惠政策;二是可以用來進行理財,購買個人養老產品等。
這些做法顯然意識到了問題所在,但實際效果一般。所謂不交稅,不過是稅收延遞,將來領取的時候還要補回去;至于理財產品的回報率,還沒有實際的數據印證。種種不確定之下,很多人選擇了觀望。數據顯示,目前繳存人數僅占開戶人數的22%,而人均繳存金額僅約2000元,遠遠低于個人養老金賬戶1.2萬元的繳存上限。投資人數僅占繳存人數的62%,實際投資人數僅為682萬,存在“開戶熱投資冷、繳存意愿不高”等現象。
根據相關報道來看,一些銀行的所謂布局,更多是靠優惠措施吸引人們開設賬戶,對于提升制度本身的吸引力相當有限。今年全國兩會期間,有很多代表委員帶來建議,比如增加個人養老金提前取出的條件,以滿足參與人應急資金需求;借鑒企業年金模式,通過企業配比提高個人繳存意愿等,就非常有針對性。再好的政策也需要個體的支持,只有為老百姓創造實實在在的好處,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,才能引導大家用真金白銀來“投票”。
長遠來看,在人口老齡化的大趨勢下,個人養老金制度作為養老體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內容,必須進一步優化完善,使其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。